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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玲与一众卖菜的小商小贩闹出的动静不小,在被路过的巡逻帽子叔叔发现后,全部被带回了局子里,
经过协商,这场闹剧,以双方谁都不再追究收场。
按理说,周玲被搞得一身狼狈,自然不同意轻易和解,于是狮子大开口,提出精神随时费十万块钱,这么离谱的要求,帽子叔叔都看不过去了,表示这只属于简单的民事纠纷,不能漫天要价。
最终,无奈之下,周玲只拿到了五百块钱的精神损失费。
虽然比预期少了很多,但五百块也还可以,至少,足够她们母女,花上几天。
不过,周玲知道,菜市场不能去了,那些商贩一定将她拉入了黑名单。
即便蒙着脸去捡菜,大概率也会被认出来。
就在这时,
房主突然敲响了房门,然后一脸嫌弃加厌恶的,命令她明天必须搬走,不把房子租给她了。
“搬走就搬走,你以为你这里是什么好地方啊,漫天的猪粪味儿,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,我还不稀罕住在这种地方呢。”
“诅咒你以后永远租不出去,永远空着!”
待房主一走,周玲一脸不爽的说道。
反正,她早就在这里待够了,以后又不能去菜市场搞免费蔬菜,甚至花钱买,估计也没人愿意卖她,与其这样,不如去一个没人认识她的地方,开启新生活。
范家县没有什么值得她留恋的,
她为什么要继续留在这个小破地方呢。
况且,她现在手头上有几百块钱,之前周娜打来的二百块,还有一点,刚刚又讹了一笔,去哪里的路费都够用。
于是,
周玲开始思索,她去哪里生活最好,
“去燕京……”
眼睛一转,周玲打定住了主意,既然换个城市,首当其冲,就是燕京。
原因无他,二姐周娜就在燕京,她可以直接去投奔周娜,周娜不可能不管他,而且,两人在一起,周娜偶尔还能帮她照顾一下女儿,还能顺理成章的,让周娜帮她养女儿。
若是去其他城市,举目无亲,等同于流浪。
确定了心里的想法,
周玲开始收拾东西,不过,扫了一圈,她觉得家里的破铜烂铁,锅碗瓢盆,都可以不要,到了燕京,直接买新的,她只要人过去就行。
“不行,我不能浪费,卖掉换点钱也行。”
“这个家里,但凡能卖的,全都卖掉。”
想到房主刚刚的态度,周玲觉得,把房主的东西,卖掉,也不失为一个报复的方法。
比如这个屋子里本身带的水缸了,铁锅了,这都能换钱。
能换一毛是一毛,反正,她离开范家县,帽子叔叔不可能因为卖掉这些小东西而通缉她。
等帽子叔叔找到她,她直接说不知道就行。
最多照价赔偿而已,不至于蹲监狱。
这一点法律知识,她还是懂的。
当天晚上,周玲把目之所及,能换钱的全都卖了,不少东西都是贱卖,给钱就行。
她自然不会再等到明天房主来了,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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